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检测点,应该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探测器的特点、检测报警可靠性要求、操作巡检路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容易积聚、便于采样检测和仪表维护的位置布置。
1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 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
1、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4m。
2、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2m。
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1、液化烃、甲、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4m。
2、液化烃、甲、乙、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探测器,且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②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3、液化烃灌装站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5m~7.5m;
②敞开式储瓶库房沿四周每隔15m~20m应设一台探测器,当四周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一台探测器;
③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5m~7.5m。
4、封闭或半敞开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探测器。
5、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0m范围内,应设一台探测器。
1、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距加热炉炉边的水平距离宜为5m~10m。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探测器。
2、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并同时设置氧气探测器。
3、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4、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工艺阀井、管沟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